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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安全〔2015〕46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企业: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按照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场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台帐,落实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和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各监管机构要结合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现场、员工住房选址、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机制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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