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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发布
2015-5-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789          作者:未知
  •   《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近日正式印发。《要点》强调:能源市场监管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进一步完善“全程参与、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形成闭环”的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扎实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

      《要点》从6个方面对2015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一是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促进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价格改革。四是突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六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要点》是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原则,在总结2014年能源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5年重点、难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后形成的,目标就是要主动适应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能源转型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能源监管和市场建设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和重点问题监管,对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以及电力市场准入、厂网界面、电网公平开放、调度交易、供电、价格成本、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等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闭环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目标、有重点、有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规范监管工作流程,促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确保监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着力加强对简政放权后项目审批工作承接和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确保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规范有序,有效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和体制革命。

              
            国能综监管[2015]12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413日  

      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全国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主动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坚持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按照“全程参与、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形成闭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横向互动、纵向联动、同频共振,切实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扎实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和体制革命。 


      一、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促进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组织开展能源项目优选、核准、开工建设及投产后运行效果等监管,重点监管电力、新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确保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规范有序。 


      (二)加强能源战略、规划落实情况监管。组织开展能源规划落实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对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煤电基地建设、油气管网建设等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维护国家能源战略、规划的严肃性,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加强能源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组织开展重大能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通过重点监管,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大型水电送出消纳等能源政策执行,促进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严格许可制度,组织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充分发挥许可证的把关作用,建立有效闭环监管机制,禁止不符合规划、未核先建的项目进入电力市场。围绕“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服好务”的要求,做好许可证核发和持续性监管,继续推进以许可促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许可条件,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公平开放。加强电工许可管理及考试管理,提高电工进网作业持证率和续期注册率。继续规范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的阳光许可工作机制,实现证前、证中、证后的非现场动态监管,确保许可证核发公平公正。 


      (五)加强电力厂网界面监管。继续做好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调度信息披露与报送制度、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年度交易监管报告制度、约谈约访制度等厂网界面基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探索开展全国层面厂网联席会议及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六)加强电网公平开放和调度交易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组织开展电网电源配套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加强对网网之间的公平开放监管。加强电力调度交易及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调度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电网运行方式监管,落实电力调度运行方式报告制度,促进“三公”调度。 


      (七)加强供电监管。组织对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服务水平、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业扩报装、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监管,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低电压问题、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电等。继续做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八)加强电力垄断环节价格与成本监管。修改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办法,改变管理方式。对东北送华北等输电工程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汇总分析跨省跨区输电线路损耗数据并适时发布。组织开展电力工程造价情况、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情况、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情况专项监管。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重点对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运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请受理、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加强油气管网信息公开报送监管,进一步加强油气管网成本价格监管,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十)加强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进一步研究出台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的相关文件,完善天然气供需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市场形势,及时发现供需矛盾并组织开展监管、协调工作,保障天然气尤其是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价格改革 


      (十一)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中长期电力市场建设规划、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和技术标准,加强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导。抓住推进电力改革的有利时机,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深圳、内蒙古西部电网以及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同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大力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办法,大力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探索推进跨省区直接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十三)促进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消纳,有效减少弃水、弃风。深入推进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与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推动跨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深度试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十四)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完善电力企业价格和成本信息报送制度,开展电力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推动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适时安排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行业运营及价格成本核算等情况调研,提出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油气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十五)研究做好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筹建工作。研究出台交易业务监管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报送与披露,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管职责及要求。确定监管重点,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做好交易中心成立后的相关业务监管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六)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围绕上述工作内容,制定年度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选择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驻点及重点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深入查找问题,依法依规开展专项监管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下达监管任务书,组织派出机构开展专项监管。 


      (十七)组织开展重点问题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各派出机构参照上述工作内容并结合本地能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报市场监管司,经汇总研究后印发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各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针对本地区能源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问题监管,并抄送市场监管司。 


      (十八)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各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相关后续工作,督促企业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及时移交处理。有效运用监管工作成果,及时向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将监管报告作为拟订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限批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完善能源管理、日常监管与稽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和争议处理工作。加强12398能源监管民生通道建设,规范12398热线用途拓展后的宣传、信息统计分析以及处理情况通报发布等工作。完善12398热线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普及12398热线标识。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提高投诉举报事项“三率一度”(办结率、回访率、当事人满意率和社会知晓度)。建立健全能源争议调解有关制度,开展能源争议调解和裁决工作。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一)健全能源监管法规体系。推动制定《能源监管条例》,制定和完善能源监管规则、规定、方法、程序。全面推进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促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十二)稳步推进能源监管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标准体系,做好计划项目的征集和审核管理工作,督促做好标准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等工作,完成已立项电力监管标准的编制,研究探索将电力监管标准拓展至能源领域。 


      (二十三)加强能源市场化改革及能源监管重大问题研究。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规划问题研究,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提供参考。开展中国能源监管的实践与探索研究,促进监管工作的深化。开展能源价格水平及比价关系、电力辅助服务机制、输变电工程及配电网建设运营评价、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考核及监管机制、弃水电量统计监管、电网企业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对比、油气管网剩余能力核定办法、炼油行业节能减排监管指标及监管机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监管等研究工作。 


      (二十四)加强监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能源监管工作手册》宣贯培训活动。邀请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等行业的专家对能源监管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组织12398热线工作人员学习受理投诉举报事项有关制度,讲解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和分析方法,交流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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